那为什么评审团会颁给这首这么有争议性的歌呢?我想有几点可能性:1.评审团很年轻的,所以没有听过《Reality》这首旧歌,但这个论点站不住,因为《自由が丘》还算蛮新的(2019)2. 评审团资历尚浅,所以没听过这两首歌曲,但这个论点又不靠谱,如果评审团不是音乐人,又什么资格来做评判呢?又有什么公信力呢?3. 评审团不听听西洋曲(不想被西洋化)和大陆音乐(不想被中共洗脑),所以才会颁给了这首很多歌星都在翻唱和最热门的歌曲,这个论点最有可能和站得住脚,只要够红够好听,管他抄不抄袭。
对于吴宗宪的质疑,评审团也做出回应:“经过比对,歌曲有一定的差异。我们尊重马新的创作者,也尊重宪哥的看法,谢谢!”。这简直是废话,如果不存在差异,就是抄袭,会立刻被告,这个回应用词不当。可是一个颁出的奖是无法收回来的,一,碍于颜面问题,一旦收回来就是自打嘴巴,评审团颜面何在;二,金曲奖的公信力会受损,这等于承认犯下这种低级失误。基于这两点,金曲奖怎么能容忍得了,就像香港金像奖一样颁给了无双一样,是不会取消的。有本事和不服气,原创者可以做出提告,但大家都知道,要打一场官司是耗费很多时间和金钱,不值得。
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音乐人要加油哦,请多多听别人的歌曲,旋律相似度不要太高,不然又被说抄袭就不好咯。